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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司法厅召开“1+1”法律援助律师座谈会
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18日作者:湖北省司法厅律公处
 
2011年7月8日,省司法厅在汉召开“1+1”法律援助律师座谈会,欢迎参加2010年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部分返汉的律师,欢送4名参加2011年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的律师。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、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马安骏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。
座谈会上,参加2010年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的部分律师介绍了一年工作情况,并结合自身实际和即将参加2011年 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的4名律师交流了心得体会。4名新一批即将奔赴海南省、云南省、四川省和新疆自治区的律师们表示,参与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意义重大,使命光荣,作为一名执业律师,国家的需要就是个人的需要,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,能够充分展示新时期湖北律师的风采。律师们纷纷表态,一定不辱使命,满腔热情,全身心投入工作中,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,为社会公平正义,为国家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马厅长在座谈会上指出,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,同时也是一件十分光荣,十分艰苦的工作。我省自2009年开展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以来,厅党委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,切实把组织、管理、服务等措施落到实处,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。下一步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,更加注重办案质量,更加注重加强宣传,更加注重关心服务律师,扎实推进新一年“1+1”法律援助活动。马厅长勉励要求4名即将奔赴岗位的律师,要虚心学习,把驻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同行的好经验、好做法带回来;要有良好的执业精神,关注民生重点领域的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;要热情服务,心平气和,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接待工作;要努力克服困难,在思想上、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;要严于律己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遵守工作纪律,加强联系沟通,尽快调整适应。
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、省律师协会、省法律援助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